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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蒙古神韵
    2016-11-28 09:17:43   转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69

     

    为规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信访权利,有效制止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上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信访是公民的重要权利,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公民合法的信访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公民超出法定条件和范围的违法信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上访人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到有关机关指定的地点上访,严禁到市委、市政府等国家机关广场及周围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多人以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且其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举行的,属于非法行为。对于煽动、策划以及积极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应当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二、严禁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上访人不得在机关单位实施封堵出入通道、围攻工作人员、毁坏办公设施、冲击办公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上访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设置障碍、阻断交通;不得非法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违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信访过程中实施的聚众打砸抢等暴力犯罪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

    四、严禁在上访过程中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上访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对于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可以设置警戒带、警戒区,可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命令解散、强行驱散或者强行带离。对于肆意冲闯警戒带或警戒区、拒不听从制止、公然妨碍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91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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