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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令

    信息发布者:蒙古神韵
    2017-01-05 20:51:34   转载
    建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令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3 9:23:38    

     

     

    各乡镇政府,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令》[[葫应急发(2016)6号]要求,经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31日10:00起,启动蓝色预警(IV级)响应,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建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蓝色预警(IV级)响应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健康防护措施

    ⑴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⑵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⑶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⑵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⑶ 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 机动车减排措施

    ① 减少客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上线运营台数、班次、时间。其他“黄标车”禁行。(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② 施工运输车辆限行。严禁在城市“绿标区”和城市建成区的主要交通干道内行驶。(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⑵ 工业减排措施

    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⑶ 防止扬尘措施

    ① 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② 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

    ③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⑷ 其他措施

    ① 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城市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② 禁止明火烧烤。(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建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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